壹、內部稽核組織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
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
二、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報董事會通過。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董事長核定。
貳、內部稽核運作
一、稽核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稽核範圍
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三、稽核對象
包含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
四、稽核職責
- 內部稽核單位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年應稽核之項目,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稽核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即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覆核各部門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子公司所呈報之稽核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履行其責任。